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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作者:来源:点击:
洞人社函〔2019〕4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
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36号)、《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41号)和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工作 的通知》(邵人社函〔2019〕26号)等文件规定,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工考”)从2019年起参与全省统一考核,每两年举行一次。为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方式
我县机关事业工考包括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考核内容包含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由工勤人员所在单位考核,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以上即为考核合格。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包括《理论知识》(含30%职业道德内容)和《操作技能》两个科目,均采用闭卷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由省鉴定中心组织考试的《理论知识》科目全部采取上机方式答题。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对象范围
1、全县(含省、市驻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均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2、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范围。
3、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不能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
(二)申报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中专、高中或技工院校毕业。
1、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3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有传授技艺和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资格,技师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奖励名次;或近五年内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或近五年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省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或近五年内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
2、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5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的能力。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资格,高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近五年内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近五年内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者;或近五年内获得国家和省、部级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技术成果。
3、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近五年内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近五年内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4、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近五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的;或近五年内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近五年内获得市州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初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且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上年度考核合格。
6、新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直接认定的条件:
(1)已取得部队和人社部门联合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5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按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
(2)已在外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取得工勤技能等级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原工勤技能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和调入函的复印件及原考核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工勤技能考核档案资料,按管理权限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相应等级的认定。
(3)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认定。
(4)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的认定。
(5)工作年限不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不满10年的工人、退役军人,试用期满且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工勤技能五级岗位的认定。
三、职责分工
(一)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的考核实施工作。
(二)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工考综合管理工作;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工考统考点(以下简称“市统考点”)组织实施全市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市直及部省驻邵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的考核工作和向省鉴定中心申报全市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材料。
(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县(含省、市驻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的组织考核实施工作,并向省、市鉴定中心申报全县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材料。
(四)市人社部门在市本级设立市统考点,县人社部门在县级设立机关事业工考分考点(以下简称“分考点”),参照省、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具体承担报名受理、考核收费及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实施等工作。
(五)县人社部门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行业考评组(以下简称“行考组”)。行考组在市鉴定中心及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参与本行业相关职业的考评阅卷等考务工作。
四、工作程序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核、人社部门现场复审)、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核(考试)、成绩录入和结果公布、证书打印和核发”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管理
1、4月18日至4月19日,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网上报名系统帐号及初始密码,并及时在系统中更改密码,同时可自行对下属单位新设报名帐号及初始密码。
2、4月30日前全县完成考生网上报名。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安排专人登录“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hn.zjyun.org/login)”首页,登陆机关事业工考子系统,逐一录入报名人员个人信息(须上传个人近期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支持 JPG、PNG、GIF格式,大小不超过2M),使用系统功能为每位报考者打印《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和《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各3份。
3、2019年我县机关事业工考共开考20个行业、73个职业工种(见附件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本人岗位性质对应报考,其中“行政事务处理人员”为新增职业,指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机构内部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及相关服务工作的人员。
4、凡符合新进人员直接认定条件的,按湘人社发〔2018〕36号文件规定,到县人社局进行审核认定。
(二)资格审查
1、5月2日至5月10日,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照一至五级岗位考核申报条件分别进行资格初审和复核,并相应在初审合格人员的《审查表》和《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其中:(1)原岗位职业名称与归并后的职业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或“行政事务处理人员”进行申报;(2)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改报与新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其前岗位和新岗位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2、申报资格条件中的本工种岗位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3、2019年5月13日至5月31日负责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考核现场复审工作。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楼事业单位管理股。各报名单位指派专人携带经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人员的《审查表》、《登记表》和《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1-5级)》(以下简称“《花名册》”,见附件2)各一式3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进行现场复审,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文档。
4、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报名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合格汇总后指派专人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报送至市鉴定中心。
(三)收费
县分考点现场接受申报单位《花名册》、复审合格人员《审查表》和《登记表》各一份,核定复审合格人员信息,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5号)核定的标准(机关事业工考职业工种均按C类标准收费)现场收取考试费并开具票据。收费标准为:一级岗位(高级技师)490元,二级岗位(技师)390元,三级岗位(高级工)260元,四级岗位(中级工)200元,五级岗位(初级工)15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7月8日至7月12日,各报名单位指派专人登录机关事业工考子系统,为本单位考生打印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发放到位,提醒考生核对准考证上的报名信息(如有错误及时上报),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实施
1、考试
考试时间为7月20日、21日,共两天(见附件6)。7月20日县分考点组织实施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的考试;7月21日省、市组织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的考试。
县分考点严格按照《考务方案》实施考试。考试结束后,县分考点组织本级相关行考组参与相关职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科目的读卡阅卷工作。县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及阅卷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2、成绩录入和结果公布
8月31日之前完成《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科目的成绩录入工作。9月20日前,县人社部门公布当次机关事业工考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均合格即为考核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考核通过资格审查即为考核合格,技术业务水平两个科目均合格即为考核合格),合格人员名单经人社部门网站公布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可核发相应技能岗位等级证书。
(六)证书打印核发
全县一、二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的证书由省、市人社部门负责打印、核发;三至五级岗位考核合格人员的证书由县人社局负责打印、核发。
五、考试教材
湖南省机关事业工考考试用书及复习资料,由省级行考组选定或组织编写完成后予以公布,供考生和单位自愿选用。职业道德考试用书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职业道德教程(第4版)》及电子工业出版社配套出版的《职业道德指南(第4版)》。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所属长沙三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统一提供,联系人:彭煜、周文伟,联系电话:13574886547(微信同号)、13875896602(微信同号)。
六、工作要求
机关事业工考关系到每个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36号)要求,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把审核关,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机关事业工考工作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七、联系方式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尹显政 付桂芳
联系电话:0739-7236385
2、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1-5级)
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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