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考试信息 > 公示公告公示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0作者:来源:点击:
洞人社函〔2017〕9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
技能三至五级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局以上单位: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2016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三至五级岗位等级考核(考试)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20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239号)及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函[2017]36号)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对象范围
1、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人,均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
2、原为工人身份、现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不列入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范围。
3、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或处分期未满的工人,不能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
4、本次申报对象范围包括:2016年1月1日后在岗在编工人。
5、未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参加此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
(二)申报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中专、高中或技工院校毕业。
1、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年限2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中级工)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并在本工种工作满10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资格,初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具有省厅(局)或市州级技能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证书;或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获得市州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3、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首次考核申报条件:
(1)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本年度考核合格。
(2)已取得部队或人社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高级工及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5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用人单位比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类人员持有岗位证书情况进行申报。
(3)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考核。
(4)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可申报工勤技能四级岗位的考核。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对照三至五级的基本任职条件,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好《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交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以人事档案记录为准)逐项核实(学历、现等级本工种工作年限、本工种累计年限、工作年限、年度考核、工作业绩、破格申报条件)后盖章,由主管部门依据本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后由单位政工人员统一携带本单位考生的考核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不接受考生个人申报。
(二)报名条件中的本工种工作年限、本工种累计年限的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三)各行业工种归类、工种编码、工种名称可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http://www.hn12333.com/site/zyzgjd/网页下载查阅。
(四)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指导本单位职工完成纸质报名,并携带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签署意见的三、四、五级岗位报名人员的《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登记表》、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花名册、分类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于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2日到县人社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2014年度已报名的三、四、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人员,经市、县人社部门通过资格审查备案的现在编在岗人员不需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直接将人员信息录入“工考系统”。
三、培训
(一)培训对象: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查符合工勤技能岗位三至五级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
(二)培训方式:采取短期脱产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三级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人员的培训、考核(考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全县四、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人员,由县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县人社部门参与监督。
(三)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等。
(四)培训时间: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五)培训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统一填写《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 级岗位培训登记表》(附件2),并将载有培训成绩和施教机构盖章的登记表返回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实施岗位等级考核。培训结束后要统一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试)。
四、岗位等级考核(考试)
(一)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由市人社部门、市行业考评组负责考核(考试)。
(二)工勤技能四、五级岗位由县人社部门指导监督各行业考评组负责本行业相关职业(工种)的考核(考试)。县人社局负责《技术业务理论》的考试工作,各行业考评组负责本行业相关工种《实际操作》考试(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电子文档报县人社局审批。考试(考核)结束后,县人社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确认,并将成绩录入“工考系统”,按《技术业务理论》占40%,《实际操作》占60%的比例折算生成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合格人员。
(三)对考核(考试)确认合格的工勤人员名单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和县人社局网站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综合成绩、培训和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申报审批花名册( 级)》(附件3)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证书打印核发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三至五级岗位考核(考试)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负责确认并颁发省厅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考核及培训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0]64号)核定的标准收取职业技能考核费用。收费标准为:三级岗位(高级工)A类380元,B类320元,C类260元;四级岗位(中级工)A类320元,B类260元,C类200元;五级岗位(初级工)A类260元,B类200元,C类150元。
(二)培训费: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职业技能鉴定费:全县工勤技能四、五级岗位的职业技能鉴定费按中级工30元/人,初级工20元/人的标准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评定费,由各单位收取后统一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
(二)严把审核关。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等级证等相关证件。各单位和个人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中的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个人晋升资格,并对申报单位通报批评。
(三)严肃考风考纪。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关系到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在岗位等级考核(考试)中要严肃考风考纪,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考核(考试)的全过程,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考核(考试)工作有序进行。考核(考试)工作人员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熊蔚晖(7236385)
九、附件(1—4可在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 级岗位培训登记表(点击下载)
洞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