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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6-30作者:来源:点击:
关于开展2016年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
通 告
为了更好地开展2016年养老保险补贴工作,根据上级政策,并报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A、已改制的国有、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的原正式职工。
B、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的未改制的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正式职工。
C、灵活就业人员中的特困人员即:
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⑵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⑶军队退役人员;
⑷烈士家属;
⑸六级以上伤残人员;
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登记年限
2014年元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4050以上人员,按个人实际缴费的60%补贴;4050以下人员,按个人实际缴费的40%补贴。
四、所需资料
A类人员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人社部门年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2014年度当年度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B类人员凭招工政审表复印件、人社部门年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2014年度当年度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C类人员凭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原始证件、相关部门的证明、人社部门年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2014年度当年度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C1、如果不是户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必须要户口本证明夫妻关系。C3、军队退役人员必须是自己缴费的才可以享受补贴,财政拨付差额的,不能享受。C6、未成年子女必须18岁以下,以户口本为准)。
五、登记程序
凭所需资料→所属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领取两份表格并签具初审意见→中国银行洞口支行办理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卡(已办卡可不办)→县就业服务局审核认定意见并统一编号(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财政国库社保专户支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六、登记时间
2016年7月1日—2016年11月15日。
七、注意事项
1、所有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请相互转告,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资料。
洞口县就业服务局
2016年6月22日